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0 年第 16 題單選題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2個以上警察局之轄區者,應如何申請許可?
A向出發地之警察分局申請
B向出發地之警察局申請
C分別向各該轄區警察局(或分局)申請正確答案
D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
C正確答案
集會遊行跨越2個以上警察局轄區時,法定主管機關雖為警政署,但依作業規定,民眾遞件必須「分別向各該轄區警察局(或分局)申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警察機關辦理人民申請集會遊行作業規定》第5點,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局轄區者,應分別向各該轄區警察局(或分局)申請。
考點:申請程序考點:主管機關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