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執行法時效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對於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案件,應於10日內裁定;其情況急迫者,應即時裁定正確答案
B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C義務人經通知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顯有逃匿之虞,而有聲請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將義務人暫予留置;其訊問及暫予留置時間合計不得逾24小時
D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顯有逃匿之虞,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24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法院對聲請拘提案件應於「5日內」裁定,情況急迫者即時裁定。題目寫10日為錯誤敘述,故本題要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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