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8 年第 2 題單選題
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的程序要件,下列何者正確?
A須經閱覽卷宗階段
B須經陳述意見階段
C須經告戒(誡)階段正確答案
D須經公告階段
C正確答案
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前,必須先經「告誡」程序,限期履行並警告後果。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執行機關須先以書面限期履行並載明強制執行意旨,此即學理與實務上的「告誡」階段。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前,必須先經「告誡」程序,限期履行並警告後果。
看到「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秒找「告誡(限期履行+警告強制執行)」,這是強制執行前的必經起手式。
逐選項分析
A✕
閱覽卷宗是行政程序法保障當事人權益的規定,並非行政執行法第27條行為義務執行的程序要件。
B✕
陳述意見同屬行政程序法之程序保障,並非行政執行法第27條明定之執行前置程序。
C✓ 正確
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執行機關須先以書面限期履行並載明強制執行意旨,此即學理與實務上的「告誡」階段。
D✕
公告並非行政執行法第27條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的通用前置程序,多見於其他特定執行方法或物之交付。
行政執行法: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程序
| 階段 | 內容 | 法源依據 |
|---|
| 1. 告誡 | 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並載明不依限履行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 行政執行法第27條 |
| 2. 核定 | 決定採取間接強制(怠金、代履行)或直接強制方法 |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等 |
| 3. 執行 | 實際實施強制力,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 行政執行法第29至33條 |
考生易將「行政程序法」中行政處分作成前的程序保障(如陳述意見、閱覽卷宗),與「行政執行法」中強制執行前的程序(告誡)混淆。務必認清執行階段的起手式是「告誡」。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