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8 年第 4 題單選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員警對駕駛人甲行使攔停酒測職權,其法律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D正確答案
攔停酒測是要求駕駛人作為/不作為的命令,屬下命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警察命駕駛人停車、出示證件、接受酒測,是課予相對人作為義務的命令行為,屬典型下命處分,違反者得依法強制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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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攔停酒測是要求駕駛人作為/不作為的命令,屬下命處分。
看到「命令配合」「要求停車」「不得拒絕」→ 下命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許可處分是解除法令一般禁止(如駕照、建照)。攔停酒測並非解禁,而是命駕駛人停下受檢,性質不符。
B✕
形成處分是直接創設、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如徵收、免職)。攔停酒測未產生法律關係變動,僅命相對人配合。
C✕ 陷阱
確認處分是就既存法律關係或事實有無作確認(如確認國籍)。酒測是命令駕駛人吐氣受測,並非確認行為,易與「檢測結果」混淆。
D✓ 正確
警察命駕駛人停車、出示證件、接受酒測,是課予相對人作為義務的命令行為,屬典型下命處分,違反者得依法強制或處罰。
行政處分四大類型速記
| 類型 | 功能 | 例子 | 本題對照 |
|---|
| 下命處分 | 命作為/不作為/容忍 | 攔停、酒測、拆除命令 | ✅ 正解 |
| 形成處分 | 創設/變更/消滅法律關係 | 徵收、免職、歸化許可 | ❌ |
| 確認處分 | 確認法律關係或事實存否 | 確認國籍、確認年資 | ❌ |
| 許可處分 | 解除法令一般性禁止 | 駕照、建照、營業許可 | ❌ |
考生常把「酒測」與「確認」聯想(因要確認有無酒駕),誤選 C。但行政處分分類看的是警察「行為本身的法律效果」——命令駕駛人配合受檢,是課予義務,屬下命處分,而非對事實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