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8 年第 7 題單選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中所規定迫切之危害,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危害僅指對警察人員生命法益之侵害
B危害須是刑法中之犯罪危害
C危害迫切性係指若不採行某些具體的實力措置,將難以避免此等危害之發生及擴大之狀況正確答案
D危害迫切性須由法院認定始可
C正確答案
警職法第26條即時強制進入住宅的「迫切危害」,指不立即處置就會發生或擴大的危害狀態。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迫切性的核心在「時間急迫」—若不立即採具體實力措置,危害將發生或擴大。此為即時強制進入住宅的正當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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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職法第26條即時強制進入住宅的「迫切危害」,指不立即處置就會發生或擴大的危害狀態。
看到「迫切」抓「時間緊迫、不處置就擴大」這個語感,C 最貼切。
逐選項分析
A✕
危害保護法益包含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不限於警察人員本身,範圍太窄。
B✕ 陷阱
警察行政法上的危害不以構成刑法犯罪為必要,天災、人禍、意外等非犯罪危害也包含在內,混淆行政與刑事。
C✓ 正確
正解。迫切性的核心在「時間急迫」—若不立即採具體實力措置,危害將發生或擴大。此為即時強制進入住宅的正當性基礎。
D✕ 陷阱
迫切危害由現場警察依具體情況即時判斷,若須事前法院認定即失去即時強制意義,反而本末倒置。
警職法第26條即時強制進入住宅要件
| 要件 | 內容 | 判斷者 | 目的 |
|---|
| 迫切危害 | 不立即處置將發生或擴大 | 現場警察 | 即時排除 |
| 保護法益 | 人民生命、身體、財產 | 現場警察 | 避免重大損害 |
| 手段 | 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 警察依法執行 | 排除危害 |
本題陷阱集中在把「危害」範圍不當縮限(只限警察、只限犯罪)或程序不當加重(須法院認定)。即時強制的本質就是「情況緊急、現場判斷」,任何增加前置程序的選項都違背立法目的。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