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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10745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生有一子丙(6歲),其後乙又懷孕,有胎兒丁。甲、丙因交通事故同時死亡。甲身後留有積極財產新臺幣150萬元,丁依法可分得甲多少遺產?

A50萬元
B75萬元正確答案
C25萬元
D35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甲死亡時繼承人為配偶乙、胎兒丁(丙同時死亡不繼承),依民法應繼分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各得 75 萬。

為什麼答案是 B

丙與甲同時死亡,推定互不繼承。剩下配偶乙與胎兒丁(視為既已出生)為繼承人,應繼分均等,150 萬 ÷ 2 = 75 萬。

考點:同時死亡陷阱考點:配偶+子女均分考點:計算錯誤考點:干擾選項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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