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農業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清帝國在 1902 年後著手制定現代化的新法,請問清朝末年留下的新法草案主要以下列何法系為學習對象?
A普通法系
B羅馬日耳曼法系正確答案
C伊斯蘭法系
D東亞法系
B正確答案
清末變法(沈家本主導)以日本為師,間接學習德國,屬於羅馬日耳曼法系(大陸法系)。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清末沈家本主持修律,聘日本法學家岡田朝太郎等人協助,而日本明治維新後繼受德國法,故清末新法草案實質上學習羅馬日耳曼法系(大陸法系),影響延續至中華民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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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 · 無限重點 清末變法(沈家本主導)以日本為師,間接學習德國,屬於羅馬日耳曼法系(大陸法系)。
看到「清末新法」直接連結→日本→德國→大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三段式記憶。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為主,源自英國,後傳至美國、英聯邦國家。清末變法時並未以英美為師,故錯誤。
B✓ 正確
正解。清末沈家本主持修律,聘日本法學家岡田朝太郎等人協助,而日本明治維新後繼受德國法,故清末新法草案實質上學習羅馬日耳曼法系(大陸法系),影響延續至中華民國法制。
C✕
伊斯蘭法系以可蘭經與沙里亞法為基礎,主要分布於中東、北非伊斯蘭國家,與清末變法毫無淵源。
D✕ 陷阱
東亞法系(中華法系)正是清末變法所要揚棄的舊體系——大清律例本身就屬於中華法系,新法草案是要脫離此系統而非學習它,概念顛倒。
世界五大法系一覽
| 法系 | 代表國 | 特徵 | 與台灣關係 |
|---|
| 羅馬日耳曼法系 | 德、法、日 | 成文法典為主 | ★台灣繼受(經日本) |
| 普通法系 | 英、美 | 判例法為主 | 部分影響商法 |
| 伊斯蘭法系 | 沙烏地、伊朗 | 宗教法 | 無 |
| 中華法系 | 清以前東亞 | 禮法合一 | 已被取代 |
| 社會主義法系 | 前蘇聯 | 計畫經濟法 | 無 |
D 選項「東亞法系」(即中華法系)是清末變法要『拋棄』的舊體系,不是『學習』對象。考生若沒讀清楚題目「學習對象」四字,容易誤以為清朝當然延續東亞法系而選 D,這是命題者最愛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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