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農業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解釋,關於量能課稅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斟酌各類所得來源及性質之不同,分別制定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免稅額、扣除額等不同規定,乃屬立法者之形成自由
B各類所得之分類及差別待遇,因涉及國家財政收入之整體規畫及預估,可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及擁有財政專業能力之相關行政機關決定,未必違反量能課稅原則
C所得課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值,而非所得毛額,作為稅基,方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D考量薪資所得者與執行業務所得者是否為自力營生之不同,立法者採取單一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規定,符合量能課稅所要求的客觀淨值原則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釋字745抓一個核心:薪資所得也應准許必要費用實額減除,單一定額扣除過度簡化,違反客觀淨值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D
這是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釋字745認為,薪資所得者是否自力營生,與其必要費用高低沒有必然關聯;單一定額扣除未考量個別必要費用差異,反而違反客觀淨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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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45抓一個核心:薪資所得也應准許必要費用實額減除,單一定額扣除過度簡化,違反客觀淨值原則。
看到「單一定額薪資特別扣除額符合客觀淨值」要立刻警覺:745號正是在說它不符合。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本身正確。綜合所得淨額如何計算,立法者可依不同所得來源、性質設計成本費用、免稅額、扣除額等制度,屬租稅立法形成空間;但仍不能逾越量能課稅與平等原則。
B✕
此敘述本身正確。所得分類與差別待遇涉及整體財政收入、稽徵成本與政策判斷,原則上尊重立法、行政機關專業;只要差別待遇有合理關聯,未必當然違反量能課稅。
C✕
此敘述本身正確,也是本題關鍵。量能課稅要求所得稅應以收入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所得作為稅基,不應單純以毛收入課稅,否則會高估納稅能力。
D✓ 正確
這是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釋字745認為,薪資所得者是否自力營生,與其必要費用高低沒有必然關聯;單一定額扣除未考量個別必要費用差異,反而違反客觀淨值原則。
釋字745號:薪資所得與量能課稅
| 考點 | 正確理解 | 常見錯法 | 考場關鍵字 |
|---|
| 客觀淨值原則 | 收入應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課稅 | 把毛收入直接當稅基 | 收入-必要費用 |
| 立法形成自由 | 所得分類、扣除制度可由立法者設計 | 誤以為所有所得必須完全相同處理 | 未必違反 |
| 薪資特別扣除額 | 不得只准定額扣除而完全不給實額減除可能 | 說單一定額一定合憲 | 過度簡化 |
| 違憲重點 | 不利於必要費用顯然較高的薪資所得者 | 只比較薪資與執行業務身分 | 必要費用差異 |
D把釋字745的結論反過來講。大法官不是說單一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符合量能課稅,而是說若不許必要費用超過定額者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即違反客觀淨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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