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15 年第 32 題單選題
保險法對於保險業之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A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年金保險
B保險業得以自用不動產為他人債務之擔保
C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正確答案
D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C正確答案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總額(除自用外)不得超過資金30%;且不得以財產為他人擔保,盈餘分派需提20%法定公積。
為什麼答案是 C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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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總額(除自用外)不得超過資金30%;且不得以財產為他人擔保,盈餘分派需提20%法定公積。
秒解關鍵:財產保險業兼營僅限「傷害險與健康險」;保險業法定盈餘公積為「20%」(非公司法的10%)。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僅得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不得經營屬於人身保險的年金保險。
B✕
依保險法規定,保險業不得以其財產(包含自用不動產)為他人債務之擔保。
C✓ 正確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敘述完全正確。
D✕ 陷阱
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二十」(非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保險業重要財務與業務規範
| 規範專案 | 內容重點 | 相關法條 |
|---|
| 兼營限制 | 財產保險業經核准僅得兼營「傷害險」與「健康險」 | 保險法第138條 |
| 財產擔保 | 絕對禁止以其財產為他人債務擔保 | 保險法第143條 |
| 盈餘公積 | 完納稅捐分派盈餘前,應先提列「20%」法定盈餘公積 | 保險法第145條 |
| 不動產投資 | 除自用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資金「30%」 | 保險法第146-2條 |
本題最大的陷阱在於選項D的「法定盈餘公積」。一般公司法規定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但保險法基於穩健經營原則,特別規定應提列20%,考生極易將兩部法律的數字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