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15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最低賠償金額考點:利息起算
關於火災保險之損失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如損失清單交出「多久期間」後損失仍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A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78條明定,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仍未完全估定,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最低賠償金額,故選A。
逐選項解析
A二個月最低賠償金額✓ 正確
二個月符合保險法第78條規定;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仍未完全估定時,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最低賠償金額。
B一個月利息起算✕ 易錯陷阱
一個月是損失估計遲延時開始加給利息的起算期間,不是請求先行交付最低賠償金額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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