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為設備製造商,於X3年1月1日與客戶簽訂合約,將一項設備成本為$80,000,以售價$100,000出售。惟該出售合約給予丙公司之買權,依據此一買權,丙公司於X3年12月31日之前,以$120,000再買回已出售予客戶之設備。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丙公司於X3年1月1日收取現金$100,000並移轉設備予客戶,應視為:
A出售存貨之交易
B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交易
C融資安排正確答案
D寄銷協議
答案與詳解
依IFRS 15,賣方有買回權且買回價($120,000)高於原售價($100,000),視為融資安排:收現金認列負債,差額$20,000於期間認列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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