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政府推動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可能效益?
A避免臺灣被邊緣化
B推動兩岸經貿制度化
C提升外商在臺投資信心
D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直接協議依據是98年4月26日簽署、同年6月25日生效實施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該協議處理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罪犯接返等司法與治安事項;ECFA則是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兩者領域不同。因此D不是政府推動簽署ECFA的可能效益,為本題正解。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