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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07 年第 26 題單選題考點:處分生效要件考點:無效vs不生效

行政機關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後,未經合法送達處分相對人時,該處分之效力為何?

A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仍生效力,但得撤銷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須經合法送達才對相對人發生效力,未送達=不生效力(尚未生效),而非無效。

逐選項解析

A不生效力處分生效要件✓ 正確
正解。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書面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起對其發生效力。未合法送達=效力尚未發動,處於「不生效力」狀態。
B無效無效vs不生效✕ 易錯陷阱
陷阱!「無效」是指處分有重大明顯瑕疵(行政程序法§111),自始確定不生效力。未送達只是還沒生效,補送達即可生效,與無效完全不同。
C效力未定✕ 錯誤
D仍生效力,但得撤銷✕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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