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處分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瑕疵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發生效力
C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於行政機關用適當方法使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知悉行政處分之內容時,發生效力
D一般處分如未特定生效日期,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本題要選錯誤的敘述。行政處分之瑕疵依嚴重程度分為「無效」、「得撤銷」與「得補正」。依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3項及第4項,只有「無效」之行政處分(具備重大明顯瑕疵)才自始不生效力;一般瑕疵之處分在未經撤銷前,其效力繼續存在(有效推定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