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法規大意114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依據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如果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3天以上,學校應如何處理?
A學校應直接開除該生學籍
B學校應等學生自行回校,無需主動處理
C學校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進行復學輔導正確答案
D學校應向家長處以罰款
C正確答案
學生連續曠課3天以上,學校應通報並進行復學輔導,不得任意開除或罰款。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學生中輟(未到校達3日以上)學校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協同家長進行復學輔導,符合中輟生通報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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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學生連續曠課3天以上,學校應通報並進行復學輔導,不得任意開除或罰款。
教育以輔導為先,遇到「開除」「罰款」通常是陷阱;選「通報+輔導」準沒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國民教育階段具強迫性,學校無權直接開除學籍,此舉違反強迫入學條例保障受教權的精神。
B✕
消極等待違反學校輔導義務,強迫入學條例明文要求學校須主動介入追蹤中輟生。
C✓ 正確
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學生中輟(未到校達3日以上)學校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協同家長進行復學輔導,符合中輟生通報處理機制。
D✕ 陷阱
罰鍰對象是未使子女入學之「家長」,且應由強迫入學委員會依程序處理,並非學校直接開罰,且首要處置應為輔導復學。
中輟生處理 SOP
| 階段 | 條件 | 處置 | 負責單位 |
|---|
| 發現 | 未請假缺課3日以上 | 通報教育行政機關 | 學校 |
| 追蹤 | 列入中輟通報系統 | 家訪、復學輔導 | 學校+家長 |
| 強制 | 家長拒不配合 | 書面警告→罰鍰 | 強迫入學委員會 |
A「開除」和 D「罰款」都是用「懲罰」邏輯設的陷阱。國民教育是強迫教育,核心精神是「把學生找回來」而非「趕出去或罰錢」,且罰鍰對象是家長不是學生,首要手段也是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