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法規大意114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依據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如果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3天以上,學校應如何處理?
A學校應直接開除該生學籍
B學校應等學生自行回校,無需主動處理
C學校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進行復學輔導正確答案
D學校應向家長處以罰款
C正確答案
學生連續曠課3天以上,學校應通報並進行復學輔導,不得任意開除或罰款。
逐選項解析
A學校應直接開除該生學籍受教權保障✕ 易錯陷阱
國民教育階段具強迫性,學校無權直接開除學籍,此舉違反強迫入學條例保障受教權的精神。
B學校應等學生自行回校,無需主動處理學校義務✕ 錯誤
消極等待違反學校輔導義務,強迫入學條例明文要求學校須主動介入追蹤中輟生。
C學校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進行復學輔導中輟生通報✓ 正確
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學生中輟(未到校達3日以上)學校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協同家長進行復學輔導,符合中輟生通報處理機制。
D學校應向家長處以罰款罰鍰主體✕ 易錯陷阱
罰鍰對象是未使子女入學之「家長」,且應由強迫入學委員會依程序處理,並非學校直接開罰,且首要處置應為輔導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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