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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教育行政類科教育法規大意11412單選題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標,下列何者不是應納入的精神?

A適性化
B通用設計
C無障礙
D優質化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特殊教育法第10條明定,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設施應符合融合目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及可及性之精神,不包含「優質化」。

為什麼答案是 D

特殊教育法第10條明定之精神並不包含「優質化」,故本選項為非應納入的精神,為本題正確答案。

考點:適性化精神考點:通用設計精神考點:無障礙精神考點:法條未列舉項目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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