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10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擬制遺產的課稅範圍?
A甲死亡前2年內贈與前妻的土地,但前妻已於甲死亡前出售該土地
B乙死亡前2年內贈與岳母的上市股票,但該股票於乙死亡前已終止上市
C丙死亡前1年內贈與配偶的不動產,但配偶已於丙死亡前出售該不動產正確答案
D丁死亡前於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轉存長子銀行帳戶的存款
C正確答案
遺贈稅法第15條「擬制遺產」僅限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且身分認定以死亡時為準,贈與物是否已轉售在所不問。
為什麼答案是 C
配偶為第15條規定之對象,死亡前2年內(含1年)之贈與屬擬制遺產。依財政部函釋,即使受贈財產於死亡前已轉售,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遺贈稅法第15條「擬制遺產」僅限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且身分認定以死亡時為準,贈與物是否已轉售在所不問。
看到「擬制遺產」先找對象:配偶、繼承人、繼承人配偶。前妻(死亡時非配偶)、岳母(非繼承人)皆排除;重病提款屬施行細則第13條的「實質遺產」,故選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財政部函釋,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若被繼承人死亡時雙方已無婚姻關係(如前妻),則免依第15條併入遺產課稅。身分條件必須在「死亡時」仍存續。
B✕
岳母並非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亦非繼承人之配偶,故生前贈與岳母之財產不適用第15條擬制遺產之規定。
C✓ 正確
配偶為第15條規定之對象,死亡前2年內(含1年)之贈與屬擬制遺產。依財政部函釋,即使受贈財產於死亡前已轉售,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D✕ 陷阱
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轉存存款,若繼承人無法證明用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應列入遺產課稅,此屬追回的「實質遺產」,而非第15條之「擬制遺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擬制遺產核心要件
| 構成要件 | 適用對象 | 身分認定時點 | 財產轉售處理 |
|---|
| 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 | 配偶、各順序繼承人、繼承人之配偶 | 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準 | 即使受贈人已轉售,仍須併入遺產課稅 |
考生常誤以為只要是「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都要計入遺產,忽略了第15條有嚴格的「身分限制」,且身分必須在「死亡時」仍存續(如前妻即不適用)。此外,選項D是考驗考生能否精準區分「擬制遺產」與「實質遺產」的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