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總統特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總統於在位期間涉犯竊盜罪,於其卸任後,仍不得追究其刑事責任
B總統之刑事豁免權及於總統就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
C刑事豁免權係指不得對在位總統為刑事追訴及必要之證據保全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應享有拒絕證言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涉及機密事項可拒絕證言;但刑事豁免權僅暫時停止追訴,不及於非內亂外患罪之證據保全與證人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627確認總統就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及拒絕提出證物之權,此即「國家機密特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涉及機密事項可拒絕證言;但刑事豁免權僅暫時停止追訴,不及於非內亂外患罪之證據保全與證人義務。
記住釋字627:豁免權『暫時性』+『不及於證據保全』+『不及於證人義務』+『有國家機密拒證權』。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總統刑事豁免權僅「暫時性」不受追訴,卸任後追訴權時效重新起算,仍可追究刑責。憲法第52條是「暫時障礙」不是「永久免責」。
B✕
釋字627明確指出,總統刑事豁免權不及於「他人」刑事案件的證人義務。總統仍須就他案作證,只是可主張國家機密拒證權。
C✕ 陷阱
釋字627:刑事豁免權僅指不得「追訴審判」,但「必要之證據保全」仍可為之,以免證據滅失。此選項把豁免範圍過度擴張。
D✓ 正確
釋字627確認總統就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及拒絕提出證物之權,此即「國家機密特權」。
總統特權全解(釋字627)
| 特權類型 | 範圍 | 限制 | 卸任後 |
|---|
| 刑事豁免權 | 在位期間不受刑事追訴審判 | 不含內亂外患罪;不含證據保全 | 可追訴 |
| 國家機密特權 | 機密事項拒絕證言/提出證物 | 法院可審查是否屬機密 | 仍適用 |
| 證人義務 | 他案仍須作證 | 非機密事項不得拒絕 | 同一般人 |
考生易把總統特權當成「全面免責」。實則刑事豁免權只是「暫時性程序障礙」,卸任後仍追訴;且不包含證據保全與他案作證義務。真正長期性的是國家機密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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