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律廉政類科行政法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訴訟費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般訴訟程序之上訴,徵收新臺幣 6,000 元之裁判費
B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之上訴審律師酬金,經法院裁定得列為訴訟費用
C對於上訴審判決提起再審,再審裁判費與上訴裁判費相同
D發回更審後再行上訴,其上訴裁判費減半徵收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上訴費是起訴費加半;發回更審後再上訴是免徵,不是減半。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問錯誤,D 要選。發回或發交更審後再行上訴,法律明定是「免徵裁判費」,不是「減半徵收」,差一個字就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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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訴訟上訴費是起訴費加半;發回更審後再上訴是免徵,不是減半。
看到「發回更審再上訴」直接抓關鍵字:行政訴訟法是「免徵裁判費」,不是減半。
逐選項分析
A✕
本題問錯誤,A 不選。通常訴訟程序起訴裁判費為 4,000 元,上訴依規定加徵二分之一,所以是 6,000 元,敘述正確。
B✕
本題問錯誤,B 不選。通常訴訟程序、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等強制律師代理相關事件,律師酬金經法院酌定後,得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C✕
本題問錯誤,C 不選。對上訴審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裁判費按上訴審層級計算,因此與該類事件的上訴裁判費相同。
D✓ 正確
本題問錯誤,D 要選。發回或發交更審後再行上訴,法律明定是「免徵裁判費」,不是「減半徵收」,差一個字就錯。
行政訴訟裁判費速記
| 項目 | 通常訴訟程序 | 計算邏輯 | 考點 |
|---|
| 起訴 | 4,000 元 | 按件定額 | 基準金額 |
| 上訴 | 6,000 元 | 起訴費加徵二分之一 | A 選項 |
| 對上訴審判決再審 | 6,000 元 | 依上訴審層級徵收 | C 選項 |
| 發回更審後再上訴 | 免徵 | 不是減半 | D 選項 |
行政訴訟裁判費有兩條黃金公式:第一次上訴是「原審起訴費×1.5倍」,但發回更審後再上訴就直接免徵。考選部最愛在更審情境設陷阱,把免徵改成減半或照繳,利用考生「上訴要付錢」的直覺誤判。判斷關鍵在「是否經發回」:一般上訴算加半,發回後上訴零元。這條例外是為減輕當事人因法院自身撤銷而產生的額外訴訟負擔,政策理由跟減半完全不同,千萬別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