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晚年身體不好,故欲將其財產事務委任其子乙處理。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對乙而為特別委任
B甲得就一切事務,對乙而為概括委任。但動產之出賣,須有特別之授權正確答案
C甲得就一切事務,對乙而為概括委任。但動產之贈與,須有特別之授權
D甲得就一切事務,對乙而為概括委任。但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2年者,須有特別之授權
答案與詳解
錯誤!民法第534條所列須特別授權之事項是「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而非「動產」。動產出賣屬日常交易,概括委任即可為之,無須特別授權。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