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有100萬元債權,乙對甲有80萬元債權,清償期同時屆至後,甲將對乙之債權讓與給丙,丙通知乙,並請求乙清償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在80萬元之範圍內,得對丙主張抵銷正確答案
B乙丙並未互負債務,乙不得對丙主張抵銷
C乙雖知債權讓與之事,仍得對甲主張抵銷
D乙有選擇權,得選擇對甲或對丙主張抵銷
答案與詳解
甲乙互負債務且清償期同屆,乙本可對甲主張80萬抵銷。甲將債權讓與丙後,依民法第299條第2項,乙得以對甲之抵銷事由對抗受讓人丙,故乙得在80萬範圍內對丙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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