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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07單選題

甲對乙有新臺幣20萬元之債權,將該債權讓與給丙,卻未通知乙。不知債權已經讓與之乙,對甲清償債務,甲受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債務消滅,丙之債權消滅正確答案
B乙之債務未消滅,應對丙清償
C甲未通知乙,故丙未取得債權
D甲於債權讓與後仍是乙之債權人,得受領清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債權讓與未通知債務人時,債務人對原債權人清償仍有效,債權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A

債權讓與未通知乙,對乙不生效力,乙仍可向甲清償並生消滅效力。乙債務消滅後,丙雖受讓債權但標的已消滅,丙僅能向甲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考點:讓與未通知效力考點:債務人保護考點:讓與生效要件考點:讓與人地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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