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1支手機,乙偷甲之手機,賣給經營手機買賣之丙商店,善意無過失之丁向丙購買手機,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甲之手機交付於丁。甲自喪失占有時起2年以內,向丁請求回復手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償還丁支出之價金,仍得回復手機
B甲應償還丁支出之價金,始得回復手機正確答案
C手機是盜贓物,丁不得善意取得所有權
D甲請求丁回復手機時,即回復其所有權
答案與詳解
丁向經營手機買賣之丙商店善意無過失購得,符合民法第950條要件。甲在2年內雖可請求回復,但須償還丁支出之價金,始得回復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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