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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016單選題

甲有1支手機,乙偷甲之手機,賣給經營手機買賣之丙商店,善意無過失之丁向丙購買手機,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甲之手機交付於丁。甲自喪失占有時起2年以內,向丁請求回復手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償還丁支出之價金,仍得回復手機
B甲應償還丁支出之價金,始得回復手機正確答案
C手機是盜贓物,丁不得善意取得所有權
D甲請求丁回復手機時,即回復其所有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盜贓物由善意第三人自商人處買得時,原所有人於2年內請求回復,須償還其支出之價金。

為什麼答案是 B

丁向經營手機買賣之丙商店善意無過失購得,符合民法第950條要件。甲在2年內雖可請求回復,但須償還丁支出之價金,始得回復手機。

考點:有償回復要件考點:民法§950考點:盜贓物特則考點:回復之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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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