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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025單選題

甲有乙、丙二子,乙已婚有一子丁。甲中年失業,除繼承自父親之豪宅數棟,一棟自住外,其餘出租。惟其仍要求高薪資之乙、丙二子每人每月給孝親費新臺幣15,000元。乙子不從,甲以乙應盡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表示乙將來不得繼承其財產,並以書面表示其意思。甲死亡時該屋由何人繼承?

A
B乙、丙正確答案
C丙、丁
D乙、丙、丁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父母請求扶養仍須具備「不能維持生活」要件。甲有豪宅收租,無受扶養權利,乙拒給孝親費不構成重大虐待,未喪失繼承權,故由乙、丙共同繼承。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有財產能維持生活,依法無受扶養權利。乙拒絕給付不構成重大虐待,未喪失繼承權,故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乙、丙共同繼承。

考點:喪失繼承權考點:法定繼承人考點:代位繼承考點:繼承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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