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乙、丙二子,乙已婚有一子丁。甲中年失業,除繼承自父親之豪宅數棟,一棟自住外,其餘出租。惟其仍要求高薪資之乙、丙二子每人每月給孝親費新臺幣15,000元。乙子不從,甲以乙應盡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表示乙將來不得繼承其財產,並以書面表示其意思。甲死亡時該屋由何人繼承?
A丙
B乙、丙正確答案
C丙、丁
D乙、丙、丁
答案與詳解
甲有財產能維持生活,依法無受扶養權利。乙拒絕給付不構成重大虐待,未喪失繼承權,故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乙、丙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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