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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024單選題

甲喪妻,有乙、丙二子。乙與丁女結婚後育有一子戊。甲因失智與乙共同生活中常造成家庭紛亂。某日吵鬧,戊持刀殺甲致甲於死,而受刑之宣告。乙自責甚深,不久亦死亡。乙死亡,其繼承人為何?

A
B丁、丙
C丁、戊正確答案
D丁、丙、戊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乙死亡時,配偶丁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戊共同繼承;戊殺的是祖父甲,對父親乙無喪失繼承權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乙的繼承人=配偶丁+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戊。戊殺的是甲(祖父),對父親乙並無民法第1145條的喪失繼承權事由,仍可繼承乙之遺產。

考點:漏繼承人考點:順位錯置考點:配偶+卑親屬考點:順位排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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