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16單選題

甲對乙負有 A 金錢債務,乙另對甲負有 B 金錢債務。A、B 二債務均屆清償期時,甲通知乙於通知到達後經 30 日之時,甲將以 A 債務,與乙之 B 債務互為抵銷。甲向乙所為之意思表示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正確答案
C非經乙同意,不生效力
D得撤銷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抵銷為單獨行為,不得附條件或期限,否則全部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335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且不得附條件或期限。甲附加「30日後」期限,違反強行規定,整個抵銷意思表示無效。

考點:抵銷性質考點:抵銷不得附期限考點:單獨行為考點:無效vs撤銷
載入中…

民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