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給付遲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若債務人於履行期當日已按債之本旨提出給付,債權人卻忘記此事而出國且未為受領,債務人無須負擔給付遲延責任
B於遲延期間應加重債務人責任,即使因不可抗力所造成之損害,原則上債務人仍須負責
C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若於期限屆滿時未為給付,債權人應對其進行催告,若仍未為給付,債務人則應負擔給付遲延之責任正確答案
D遲延後之給付,若對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民法第229條第1項,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當然負遲延責任,無須催告。須催告者為『未定期限』之債(第2項)。本題混淆兩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