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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47單選題

依民法關於拋棄繼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B繼承人應於拋棄繼承時,通知因其拋棄而為繼承之人,未通知者,繼承之拋棄為無效正確答案
C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D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為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拋棄繼承未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不影響拋棄效力,僅生損害賠償問題,不是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1176條之1規定拋棄人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未通知」並不會使拋棄無效,僅生損害賠償責任。題目要選錯誤,故選B。

考點:拋棄溯及效力考點:通知義務性質考點:代位性繼承考點:3個月除斥期間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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