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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547單選題

甲死亡後,其子乙為繼承人,乙欲拋棄繼承權。依我國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
B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C乙未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者,其拋棄繼承不生效力正確答案
D乙拋棄繼承後,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仍應以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拋棄繼承須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溯及繼承開始時生效;未通知其他繼承人僅負賠償責任,不影響拋棄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敘述,為本題答案。民法第1174條第3項雖規定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此為「通知義務」,違反僅生損害賠償問題,拋棄繼承本身仍生效力,不因未通知而無效。

考點:拋棄要件考點:溯及效力考點:通知非生效要件考點:繼續管理義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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