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歲的甲外出後失蹤,音訊全無。其子乙於失蹤滿 3 年後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裁定確定。2 年後發現甲尚生存,目前由社會局安置中。依我國現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於甲失蹤滿 3 年後,即得聲請死亡宣告
B法院裁定所確定之死亡時,依民法規定,推定甲為死亡
C甲尚生存者,得依家事事件法第 154 條以下規定聲請撤銷死亡宣告
D死亡宣告經撤銷後,繼承人對於所受遺產之返還範圍,不因其善意或惡意而有差別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家事事件法第 163 條第 2 項規定,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如因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而失其權利,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財產之責;至惡意取得者,則應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負全部返還並附加利息之責。善惡意有明顯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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