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甲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向乙請求返還其所交付之金錢?
A甲因先前向乙借款,於乙依民法規定免除該債務後,甲雖明知債務已消滅仍交付清償
B甲為清償因賭博所生之債務,而向乙交付約定之款項
C甲之父住院期間受好友乙照顧,甲為感念其辛勞,雖法律上無義務,仍致贈乙紅包
D甲於臨櫃匯款時,因誤填帳號,致將應支付給丙之貨款誤轉入乙之帳戶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誤填帳號匯款給乙,乙受有利益而無法律上原因(甲與乙之間無任何債之關係),致甲受有損害,完全符合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要件,得請求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