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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542單選題

甲與乙婚後育有丙、丁二名子女,子女成家後,甲與丙依法訂有意定監護契約;多年後,甲因年邁而有心智缺陷,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得向法院聲請甲應受監護宣告,於甲受監護宣告時,意定監護契約始發生效力
B縱甲與丙間未有特別約定,丙於意定監護契約生效後,為確保甲經濟生活安全,仍得以甲名下之財產投資 ETF 指數股票型基金正確答案
C於意定監護契約生效後,若甲將機車贈送給鄰居戊,丙得請求戊返還機車予甲
D若有事實足認丙不符甲之最佳利益,丁得聲請法院選任其與乙為甲之共同監護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意定監護人管理受監護人財產須受限制,不得為投機性投資(如 ETF),此為 B 錯誤之關鍵。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依民法第1101條第2項,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財產投資有價證券(國債、庫券除外)。ETF 屬有價證券,縱使為意定監護,若無特別約定排除,仍受此限制,不得投資。

考點:意定監護生效要件考點:監護人財產管理限制考點:無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考點:意定監護人改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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