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協議離婚時,約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丙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由乙任之,甲應按月給付乙、丙二人生活費共 2 萬元。若甲始終未給付,乙於 10 年後依不當得利請求甲返還其代墊之扶養費。依目前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全部請求權皆因超過 5 年時效而消滅
B全部請求權皆適用 15 年普通時效,故乙得請求返還過去 10 年之全額代墊費
C關於丙之扶養費部分適用 15 年時效;但關於乙個人之贍養費部分,應適用 5 年短期時效正確答案
D扶養費與贍養費性質相同,皆為身分上之給付,應一律適用 2 年之短期時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