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
關於不當得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擅自入住乙所有、但閒置無使用計畫之 A 屋,甲乙間不成立不當得利
B甲贈與乙一隻 A 名犬,並已交付於乙。若乙不知雙方之贈與契約不成立,而 A 名犬已產下兩隻活潑幼犬,則甲不得向乙請求返還兩隻幼犬
C甲贈與乙一輛 B 車,並已交付於乙。若乙不知雙方之贈與契約不成立,而將 B 車轉贈於其妻丙,則甲得向丙請求返還 B 車正確答案
D甲贈與乙 D 骨董與 E 手機,並均已交付於乙。若乙自始即知雙方之贈與契約不成立,而其後乙不慎打破 D 骨董,則乙對甲僅負返還 E 手機之義務
C正確答案
不當得利四大考點:無權占有閒置空屋仍算損害;善意受領人須返還現存孳息(幼犬);惡意受領人弄壞東西要賠錢;善意受領人若「無償」轉送第三人,失主可直接找第三人討回!
為什麼答案是 C
完全符合民法第183條規定!乙為善意受領人,將 B 車「無償」轉贈給丙,導致乙自己喪失利益而免負返還義務。此時法律為了保護受損害人,允許甲直接向無償取得的第三人(丙)請求返還 B 車。
考點:不當得利成立要件考點:善意受領人返還範圍考點:第三人返還責任考點:惡意受領人返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