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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5單選題

甲乙結婚後,懷有胎兒丙,目前已 7 個多月。某日出遊時,因丁之過失導致車禍,致甲傷重不治身亡。下列何者錯誤?

A胎兒丙雖未出生,但其出生後無從見到父親,一定心生痛苦,實務見解認為胎兒仍然可以請求慰撫金
B胎兒丙因尚未出生,無權利能力,故無法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C若胎兒丙嗣後生產時為死產,則溯及既往喪失權利能力
D為保障胎兒利益,應認為胎兒在母親腹中關於其個人利益,視為既已出生,而有權利能力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視為既已出生,有權利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依民法第7條,胎兒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享有權利能力。故胎兒丙可對加害人丁請求損害賠償,非無權利能力。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胎兒慰撫金考點:胎兒權利能力考點:死產溯及效考點:胎兒保護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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