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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321單選題

甲夫乙妻協議離婚後,乙與丙再婚。但甲乙離婚書面上證人簽名之要件有所欠缺,法院認定丙對此為善意無過失,但乙不是善意無過失。下列何者錯誤?

A乙丙結婚為重婚,無效
B因重婚,故乙得向法院聲請與甲離婚正確答案
C甲乙離婚要件不具備,其離婚無效
D丙因結婚無效受有損害,得向乙請求賠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協議離婚欠缺證人簽名即無效,後婚構成重婚。重婚原則無效(除非雙方皆善意無過失),且有責配偶(乙)不得以自己重婚為由訴請離婚。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民法第1052條,重婚是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但這是專屬於「無過失他方(甲)」的權利。有責配偶(乙)不得以自己重婚的過失行為,反過來向法院訴請離婚。

考點:重婚效力考點:裁判離婚請求權考點:協議離婚要件考點:結婚無效之損害賠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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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