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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40單選題

甲育有三女乙丙丁,無其他親屬。乙已結婚,育有子女A與B,並懷胎C,嗣後C雖順利出生,但乙因出血過多身亡。甲聞訊心絞痛而竟猝逝,留下稅後價值新臺幣(下同)1,800萬元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B得繼承360萬元
BC得繼承200萬元正確答案
C乙得繼承600萬元
D丙丁各得繼承9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乙先於甲死亡,由A、B、C代位繼承乙應繼分600萬,三人均分各得200萬。

為什麼答案是 B

乙先於甲死亡,其直系血親卑親屬A、B、C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乙的應繼分600萬元,三人均分各得200萬元。胎兒C已順利出生,依民法第7條視為既已出生,取得繼承權。

考點:代位繼承分配考點:代位繼承+胎兒考點:死者無繼承權考點:應繼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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