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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49單選題

下列關於特留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拋棄特留分為要式行為正確答案
B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C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D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拋棄特留分(扣減權)為「不要式行為」,無須特定形式;切勿與須向法院書面聲請的「拋棄繼承」(要式行為)混淆。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反向題,A敘述錯誤。拋棄特留分(扣減權)在民法上並無明文規定須具備一定方式,性質上屬於單獨行為,口頭或書面皆可,為「不要式行為」。考生常將其與「拋棄繼承」混淆。

考點:拋棄特留分考點:特留分比例考點:特留分扣減考點:特留分扣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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