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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421單選題

數人共負連帶債務,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下列何者屬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生事項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之情形?

A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給付遲延者正確答案
B債權人僅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時,該債務人應分擔部分之消滅
C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對債權人有債權而主張抵銷
D債務人中之一人為代物清償而債務消滅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連帶債務『絕對效力 vs 相對效力』老題,遲延屬相對效力,僅該債務人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275條以下規定,給付遲延屬相對效力事項,僅遲延債務人負遲延責任(加付利息、損害賠償),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生效力。這就是題目要找的答案。

考點:相對效力考點:免除(分擔額)考點:抵銷考點:代物清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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