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貸款,以所有之A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嗣後,甲在A地上興建B屋。債務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債務,乙聲請法院拍賣A地,但因A地上有B屋存在,致無人應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聲請法院將B屋與A地併付拍賣,但對於B屋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正確答案
B乙得聲請法院將B屋與A地併付拍賣,對A地與B屋之價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C因B屋存在,致影響乙實行抵押權,法院得依聲請命第三人拆除B屋後拍賣A地
D因B屋存在,致影響乙實行抵押權,法院得依職權命第三人拆除B屋後拍賣A地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民法第877條,土地設定抵押後始於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償之權。完全對應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