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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78單選題

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關於本條所謂「無請求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全部利息之約定無效
B超過部分之利息約定無效
C超過部分之利息約定,得由債務人撤銷之
D債務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得拒絕給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考舊法第205條「無請求權」之法律意義,正解為D:超過20%部分屬「自然債務」,債權人不得訴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但若任意給付則不得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D

舊法第205條所謂「無請求權」,學理上稱為「自然債務」:債權人不得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惟債務人若自願給付,債權人受領仍具法律上原因,不構成不當得利。故D正確。

考點:一部無效之例外考點:無請求權與無效之別考點:撤銷權之行使考點:自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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