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關於本條所謂「無請求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全部利息之約定無效
B超過部分之利息約定無效
C超過部分之利息約定,得由債務人撤銷之
D債務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得拒絕給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舊法第205條所謂「無請求權」,學理上稱為「自然債務」:債權人不得訴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惟債務人若自願給付,債權人受領仍具法律上原因,不構成不當得利。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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