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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713單選題

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在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承攬人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契約當然終止。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作人有給付報酬之義務正確答案
B契約當然終止。工作已完成之部分,若定作人尚未受領,即無給付報酬之義務
C契約不當然終止。須視承攬人之繼承人有無完成工作之技能
D契約不當然終止。惟定作人及承攬人之繼承人均有權終止契約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承攬若以承攬人個人技能為要素,承攬人死亡契約當然終止,已完成有用部分定作人須付報酬。

為什麼答案是 A

完全符合民法第512條規定。個人技能型承攬因承攬人死亡或非因過失不能完成工作者,契約當然終止;已完成部分對定作人有用時,定作人應給付相當報酬並受領工作。

考點:承攬終止效果考點:報酬請求要件考點:一身專屬性考點:當然終止 vs 終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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