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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722單選題

甲死亡時有子女乙、丙、丁。甲曾因乙結婚資助酒席費用50 萬元,因丁分居買房子資助頭期款100 萬元。甲死亡時遺產有 150 萬元,無債務。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給乙、丙、丁?

A乙、丙、丁各 50 萬元
B乙 5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0 元正確答案
C乙 50 萬元、丙 75 萬元、丁 25 萬元
D乙、丁已受生前贈與,價額均已符合或超過其特留分,故不得再繼承遺產,而由丙得全部遺產15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考民法第1173條「歸扣」制度。將生前因結婚、分居、營業之贈與加入遺產計算應繼分,再從該繼承人應繼分中扣除。

為什麼答案是 B

應繼遺產300萬,應繼分各100萬。乙扣除50萬得50萬;丙無贈與得100萬;丁扣除100萬得0元,計算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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