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7 年第 10 題單選題考點:不定期租賃考點:租期上限20年
關於不動產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無效
B租約期限超過 10 年者,視為無效
C得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修繕義務正確答案
D租期中若出租人將該租賃物出賣給第三人,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於承租人與第三人間
C正確答案
不動產租約修繕義務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但可特約由承租人承擔。
逐選項解析
A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無效不定期租賃✕ 易錯陷阱
民法第 422 條:不動產租約期限逾 1 年者應以字據訂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賃」,而非無效。偷換「視為不定期」為「無效」是常見陷阱。
B租約期限超過 10 年者,視為無效租期上限20年✕ 易錯陷阱
民法第 449 條:租賃期限不得逾 20 年,逾者縮短為 20 年,並非「超過 10 年視為無效」。數字陷阱要小心。
D租期中若出租人將該租賃物出賣給第三人,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於承租人與第三人間✕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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