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無因管理雖非契約關係,但仍為債之發生原因
B甲、乙為鄰居,颱風過後,甲自願幫乙修剪庭院倒塌樹木枝幹之行為,得對乙成立無因管理
C丙包商未經丁採購機關之工程追加變更程序,逕為施工承作陸橋超過2座,就該2座陸橋實際支出之工程費,丙得依不法管理之規定向丁求償正確答案
D戊雖明知A花瓶為友人己所有,擅自據為己有,並以高價出售於善意之庚,庚善意取得該A花瓶所有權;己知悉後,得向戊請求返還其出售所得之價金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民法第177條第2項的「不法管理」(明知為他人事務而為自己利益管理)是為了保護「本人」而設,讓本人可以選擇是否享有該管理利益。發動權在本人(機關),惡意管理人(包商)無權主動主張不法管理來向本人求償工程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