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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29單選題

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無因管理雖非契約關係,但仍為債之發生原因
B甲、乙為鄰居,颱風過後,甲自願幫乙修剪庭院倒塌樹木枝幹之行為,得對乙成立無因管理
C丙包商未經丁採購機關之工程追加變更程序,逕為施工承作陸橋超過2座,就該2座陸橋實際支出之工程費,丙得依不法管理之規定向丁求償正確答案
D戊雖明知A花瓶為友人己所有,擅自據為己有,並以高價出售於善意之庚,庚善意取得該A花瓶所有權;己知悉後,得向戊請求返還其出售所得之價金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不法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是保護「本人」的制度,賦予本人攫取不法利益的權利,惡意管理人絕對不得主動主張不法管理來向本人求償。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民法第177條第2項的「不法管理」(明知為他人事務而為自己利益管理)是為了保護「本人」而設,讓本人可以選擇是否享有該管理利益。發動權在本人(機關),惡意管理人(包商)無權主動主張不法管理來向本人求償工程費。

考點:債之發生原因考點:適法無因管理考點:不法管理(不真正無因管理)考點:不法管理之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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