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2020年5月5日,在乙經營的餐廳邀請親友慶祝其60歲生日,最後卻未付餐飲費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乙事後在2022年5月5日向甲催討10萬元之餐飲費。下列何者正確?
A乙在2022年5月5日始向甲催討10萬元,其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
B因乙之給付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乙不得再請求甲給付
C乙在2022年5月5日始向甲催討10萬元,甲得拒絕乙之請求
D乙在2022年5月5日始向甲催討10萬元,甲不得拒絕乙之給付請求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2022/5/5為時效期間的最後一日(末日),當天結束前時效皆未完成。因此乙的請求合法,甲不得拒絕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