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均未成年,因前有糾紛,某日甲唆使丙毆打乙而受傷,住院並支付醫藥費等損害,共計新臺幣(下同)20萬元,乙向甲求償,甲父丁出面以15萬元,與乙訂立和解契約。下列何者錯誤?
A乙有權向甲丙請求賠償
B原則上,和解契約為不要式、不要物之法律行為
C和解係雙方互相讓步,以消弭紛爭,故屬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正確答案
D乙丁之和解契約,應得乙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方為有效
答案與詳解
和解既為雙方「互相讓步」,即有讓步犧牲,在法律上非單方獲利,故非「純獲法律上利益」,亦非日常生活所必需,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