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1 年第 22 題單選題債務人甲將其所有之 A 地依序設定第一、二、三順位之普通抵押權予乙、丙、丁,其債務分別為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100 萬元、80 萬元,A 地賣得價金為 200 萬元。若乙將其第一順位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丁得分配到多少價金?A20 萬元B80 萬元C72 萬元D48 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