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時因過失挖斷乙的電纜,致丙證券公司因停電而無法營業,受有損害,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主張權利受損,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B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主張純粹經濟上損失,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C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主張名譽權受侵害,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主張純粹經濟上損失,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乙是電纜所有權人,甲過失挖斷侵害乙的「所有權」,屬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的典型案例,乙可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