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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117單選題

下列關於合夥之敘述,何者正確?

A合夥之出資僅得以金錢為之,不得以勞務及信用代替之
B各合夥人之出資,為合夥人全體之分別共有
C無論出資之多寡,有表決權之合夥人,就合夥之決議,視為每人僅有一表決權
D受有報酬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受報酬合夥人執行事務須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這是民法第672條的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672條規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受報酬者責任較重,符合權責相符原則。

考點:合夥出資種類考點:公同共有考點:推定vs視為考點:善良管理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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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